电子科技大学一教师在居住社区核酸检测阳性,沙河校区临时封控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微信公众号“电子科技大学”7月19日消息,电子科技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9日发布通告,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实施临时封控。
7月18日下午,接成都市疾控中心通知,电子科技大学一名教师在其居住社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该教师在7月15日沙河校区全员核酸检测及之前的检测中结果均为阴性,7月16日至今未进校。
为严防疫情传播,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根据成都市疾控中心工作要求,学校自7月19日-21日对沙河校区实行临时封控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严格校门管理:7月19日-21日期间,沙河校区在校师生员工暂不出校,除防疫工作需要外,未在校师生员工和离退休教师及亲属暂不进校;严禁校外人员、车辆进校(防疫、物资保障人员、车辆除外);沙河校区与清水河之间的班车暂停运行。
严格核酸检测:对7月15日当天及以后在沙河校区有活动轨迹的师生员工从7月19日落实三天三检的核酸检测要求。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学校或其所在社区落实好此项要求。
严格场所管理:沙河校区餐厅暂停堂食,在校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打饭后返回宿舍、办公室用餐。教学楼、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校园超市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落实足不出户要求,除打饭及核酸检测外,不得离开宿舍等居住和办公场所。
强化健康管理:沙河校区在校师生员工应做好自我防护,严格落实每日体温检测、“一米线”等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校医院急诊科电话028-83202481。
电子科技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校外师生员工应积极响应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非必要不离蓉等具体要求。如出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和社区报告。特殊时期,让我们同心协力、共抗疫情,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美丽校园。感谢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理解和配合!
电子科技大学网站介绍,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设有清水河、沙河、九里堤、永宁四个校区。学校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2019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签约共同推进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现有在读本、硕、博学生40000余人。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艳
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来源:环球网
6月10日,电子科技大学官微发布《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对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望考生及时知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等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珠峰计划’计算机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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