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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合法吗 公安部挂牌督办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法官:电子烟属于真烟,私销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 : 2024-10-06
作者 :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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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挂牌督办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法官:电子烟属于真烟,私销构成犯罪

“电子烟”在新闻里和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引人注目的同时,也伴随更多争议。有人认为这是时尚潮流,也有人把它当作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甚至称作“戒烟工具”。

上月25号,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刑事案件,让这种所谓的“新时尚”“新潮流”染上了更多的争议色彩。海东县法院判处的这起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分别获刑。

点击这里,收听央广记者的报道:

“电子烟” 仍属于烟草专卖品

网络销售非法经营网遍布全国

东海县法院判处的这起案件,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的人数众多,此前曾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东海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些被告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主审此案的法官严正兵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从他人手中购买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目前庭审查明涉案经营数额为473万多元。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江桃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严正兵表示,在庭审当中,公诉方和辩护人争论的焦点,就是这种“电子烟”是不是烟草制品,受不受国家烟草专营制度的约束:

“他们(辩护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含这种电子烟。法庭认为,涉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属于烟草专卖品。要弄清这种电子烟产品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商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

事实上,这种电子烟属不属于烟草,也是侦查机关在前期侦办此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

侦办此案的江苏东海县公安局民警汤亮 :“说实话,我们是初期也不了解,我们公检法在一起开了联席会,也都是在讨论、分析,包括烟草部门的一些鉴定。后来大家达成共识了,电子烟虽然他们是国外的烟也是真烟,但是他们的这些人都没有卷烟零售经营许可证,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

由于这些被告人都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如何固定证据,成了摆在侦查机关面前的另一个难题:

“因为他们好多都是没有见面,主要是微信支付宝转款和快递发货。他们好多人之间互相也不认识。因为你有的时候只是掌握一个微信号;第二的话人员的构成也很复杂,天南海北,这个案件有在新疆、有在黑龙江,也有在深圳,我们都抓住了好多召集人,包括重庆、天津,十几个省市。”

电子烟并非吸烟群体的“健康选择”

经营或消费走私产品将构成犯罪

最近半年以来,类似的电子烟刑事案件,在多地都有出现。从去年九月以来,陆续有上海、新疆、山东、黑龙江等多个省份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办此类案件。在不少吸烟群体眼中,买卖、使用这种电子烟,仿佛代表了一种新的时尚。那么,这种被称为“健康选择”的电子烟,到底是不是比传统的燃烧式香烟要健康呢?尽管控烟部门内部有争论,但总体上的观点基本一致,那就是,它会危害人体健康,北京市控烟协会的会长张建枢表示:

“它对人体是肯定有害的,这一点是明确的。但是它的危害是不是比传统的卷烟少?能少多少?这现在还没有严格的数据来支撑,但是已经有41个国家和地区明确禁止电子烟的促销、广告宣传,不允许在公共场合吸食。”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的资料提醒,目前针对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的研究不多。但任何烟草产品都有毒有害,对身体健康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切莫随便尝试。也有控烟人士担心,即便加热式电子烟对原本吸烟的人来说危害相对较小,但厂商宣传安全无害,可能吸引一些原本不吸烟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尝试,成为新的烟民。而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电子烟并不属于认可的戒烟方法。

使用电子烟的群众,应该认识到,这种电子烟的危害未必比传统卷烟小。而买卖这种电子烟,则不仅涉嫌违法,甚至有可能招来刑罚,东海县法院法官严正兵建议:“这种电子烟都来自国外进口,如果经营或消费这种走私的电子烟产品,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对自身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非法经营电子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记者:肖源

烟草专卖法修订!电子烟获合法身份,参照卷烟执行或迎强监管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6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决定》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参照”不等于“依照”,这或给既有的电子烟产业格局预留了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空间。不过,一名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仅有一条,但要若都要参照卷烟的64条标准执行,电子烟行业将迎来强监管,“关键要看参照执行的力度”。

自今年3月公布实施条例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历经8个月,电子烟监管终于进入“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在业内人士看来,电子烟行业终于获得合法身份。长远来看,电子烟行业在面临“强监管”的同时,有望受益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电子烟获得合法身份

不少观点认为,电子烟已经成为传统卷烟的补充和替代,是一款“减害”产品,但并非完全无害,且含有尼古丁,其成瘾性、时尚的设计也会吸引年轻人,带来吸烟的门户效应,这无疑让电子烟颇受争议。究竟该“强监管”还是“禁止”,类似的讨论经常被提及。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甫一面世,相关电子烟企业股价集体暴跌。有消极者认为,电子烟行业有可能被“一刀切式”禁止。

然而《决定》的公布,意味着电子烟行业正式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可,获得合法身份。这对于电子烟行业来说是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从全球市场看,电子烟行业已经形成“中国制造,世界消费”的产业格局,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在深圳制造,我国在全球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国、出口国。监管层在作出决策前,或有考虑到了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格局、发展前景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外贸、创汇等效益的影响。

同时,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电子烟消费大国都在推进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进程。中国依法监管电子烟的方向,也符合全球大趋势。

“参照”而非“依照”,执行力度的弹性空间较大

根据《决定》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参照”不等于“依照”,这给既有的电子烟产业格局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有观点认为,参照卷烟标准执行,给电子烟预留了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空间,同时也面临强监管的要求,关键还是要看执行的力度。

我国向来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国家专卖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烟草产业在体量上不断发展壮大,也有力兼顾了对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障。

但回顾电子烟行业的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才能充分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创新和升级动力也被充分激发。作为少数我国完全掌握核心技术和全产业链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目前全球28642件电子烟专利中,87.3%的专利掌握在中国企业手中,这其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

可以预见的是,在相关监管细则及国标出台之后,市场资源配置依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重要作用,而电子烟行业也会逐渐走上强监管的规范发展轨道,在未成年人保护、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有望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业的创新潜力或将会进一步释放。

业界认为,后续电子烟的相关管理细则一定会结合规律和实际,包容雾化技术的创新发展潜力,为我国进一步掌握该产业全球价值链、巩固领跑优势创造良好的生态。

电子烟监管法制化开启、协会、企业积极表态支持

随着电子烟监管法制化的开启,势必会让电子烟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在新规发布后,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表示,将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上述发布公告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积极引导全体会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认为,此时国务院公布上述关于电子烟监管的公告,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新的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也能够早日出台并发布实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在制定电子烟监管细则方面,应充分考虑我国作为全球电子烟的生产制造中心,拥有完整的全产业链优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以出口为主的新兴产业。近几年来出口增长迅猛,今年更是创历史新高预计达到1000亿人民币,我国以深圳为主的电子烟产业从自主品牌到发明专利在全球拥有绝对的优势并具有主导权、话语权,尤其在就业方面,直接和间接带动了近300万人就业。对于以出口为主的电子烟产业,出台监管细则涉及出口方面,在符合国际监管要求和我国海关监管的条件下应实现简化和便利,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有利于维持我国电子烟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和电子烟产业的长远发展。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烟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并提供切实的服务,促进电子烟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加强产品的竞争力与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为电子烟行业的生产经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我国新型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截至发稿时,记者注意到,悦刻、魔笛、柚子、小野等多家头部电子烟品牌发声表态,表示坚决拥护条例修改,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程洋 南都电子烟产业研究课题组研究员 刘嘉仪 郑少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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