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销售近百万元!水果味电子烟成违法赚钱“风口”
2023年1月,执法人员扣押的涉案“MOT”牌水果味电子烟。
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新规陆续出台,电子烟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本应全面下架,顾某却伙同王某、丁某和董某偷偷违规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每支成本仅约20元的电子烟,转手就能卖到89元一支,短短两个月销售额竟达近百万元。
最终,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近日,涉案的王某、董某和丁某三人也均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相应刑罚。
水果味电子烟成违法赚钱“风口”
顾某曾长期在广东省东莞市从事正规品牌的电子烟推广及销售。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结束后,生产、销售电子烟均需持证上岗。顾某没拿到相关许可证,本来准备转行不干了,却发现水果味电子烟即将禁售的消息一经传出,反而变得供不应求,朋友圈内不少人都在炒高它的价格。“以后正规厂家都不生产了,它是个‘稀缺货’啊,我为什么不自己生产、销售呢!”顾某打起了如意算盘。
但在国家的严管态势下,该如何打通销售环节呢?他想到了曾经的下家零售商王某,便带着“小弟”丁某专程从东莞跑到苏州,和王某商议此事。
王某在苏州市吴中区开了一家电子烟专卖店,一直在顾某手中进货,两人是好朋友。根据电子烟行业新规,王某办理了零售许可证,并下架了水果味电子烟。谁承想,店内的国标电子烟无人问津,水果味电子烟却不断有人求购。因此,顾某的提议让王某眼前一亮,两人一拍即合。
暴利灰色泡影被戳破
顾某返回东莞后,便马不停蹄地租赁厂房、招募工人,同时又联系上了曾经和他一起从事电子烟生意的朋友董某,雇用其采购原材料、指导工人组装生产自创的“MOT”牌水果味电子烟。待产品生产完工后,再安排丁某,以快递的方式发货给王某,由王某负责销售。
该水果味电子烟销量很高,短短两个月就销售近百万元。然而,因技术不达标,其质量一直受到顾客的质疑和投诉。
吴中区烟草专卖局接到顾客投诉后,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于2023年1月5日,在王某的电子烟经营店以及住处,当场查获了“MOT”牌水果味电子烟13371支。因王某具有零售许可证,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安机关遂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远在东莞的顾某很快获悉王某在苏州被抓的消息,但利欲熏心的他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顶风作案——“现在要货的不少,就是政策上抓得有点紧,我们偷偷来吧,但是规模不能做大。”根据顾某与电子烟工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为隐蔽行事,其将剩下的原材料转移到了东莞其他小作坊内继续加工生产;同时,为逃避打击,顾某自作聪明玩起了“灯下黑”,躲到了其位于常州的住所,后续生产出来的水果味电子烟成品也都存储在常州的仓库内。
最终,公安机关成功掌握了顾某的行踪。2023年3月14日,公安民警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常州将顾某等人抓获,同时在仓库中查获“MOT”牌水果味电子烟5544支。
精准定性彰显法律威慑力
因该案是辖区内首起涉电子烟刑事案件,吴中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
“顾某无证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没有问题的,但该违法行为也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这是我们重点引导侦查的方向。”承办检察官介绍。
因涉案电子烟未做泄压安全等检测实验,根据现有证据将其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存在一定的障碍。该院遂多次与公安机关、烟草部门沟通,并邀请省烟草检验检测站专业人员联合召开电子烟法律问题研讨会,围绕顾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展开深入讨论。
会后,承办检察官重点针对涉案电子烟的使用性能、种类标准、质量鉴定等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据此,公安机关对涉案电子烟烟具进行了泄压安全检验,查明涉案电子烟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系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顾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其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择一重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认为。
2023年7月12日,吴中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3日,一审法院全部认可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顾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4月30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赵腾飞 黄晗希)
无证销售电子烟违法!
本报讯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许多年轻人的新宠,很多人都在跟风吸食。五花八门的口味,让许多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经审理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1.4万元,对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某等4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烟油、烟杆、空烟弹等材料,制作成电子烟弹,售卖给他人,经会计事务所鉴定,共销售电子烟烟弹1502个,涉案金额达35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等4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伪劣电子烟,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邓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邹颖 张皓)
法官提醒
电子烟虽然不同于普通的香烟,但自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2022年10月1日,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生效以后,售卖电子烟必须合法合规,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如要购买,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渠道。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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