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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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实力强,被遴选为省“冲补强”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 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 35 年的办学历史,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努力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2016 年至今,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此外,还获评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9 年广东省创新券优秀服务机构”、“2020 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成绩突出单位”等荣誉。
●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高,博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比约 40%
学校目前教职工 1000 余人,建有一支具有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的自有教师队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 40%以上,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比约 40%,拥有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中山市优秀拔尖人才和中山市优秀教师。同时,学校聘请了 100 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及客座教授。近年来,学校以多种方式加强高端人才引进,成功双聘一批国家级人才,全职引进一批博士和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强内培养,师资数量和高级职称晋升人数均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
●本科教学成绩显著,大批学生到国内外重点高校深造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凸显“实践 + 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构建了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多元教育”的“三阶段培养、多路径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全过程、阶梯式、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及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获得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等立项,省级及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8 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10 个、省级在线开放课程 32门、省级“质量工程”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60 余项。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18 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位。2019 年,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近年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40 余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300 余项,全国及省级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奖项千余项,涌现出广东省创业先进个人、中山市十大杰出创业青年第一批创业标兵。一批学生考取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硕士研究生,部分学生赴海外深造。就业率多年稳居广东省高等院校前列。
●学科建设优势突出,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现有 40 个本科专业,建有博士后创新实验基地,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也落户我校,拥有 1 个省优势重点学科,2 个省特色重点学科,1 个省重点培育学科,省重点学科数量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5 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 个省级特色专业,4 个专业通过 IEET 工程教育认证,9 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逐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省市共建本科高校
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广东省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招生代码:11545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528402
招生咨询QQ群:666481241
招生咨询电话:
0760-88888611、0760-88888612
学校官网:http://www.z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sc.edu.cn/
1个省优势重点学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
●电子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1个省重点培育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
3个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
●计算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
●控制科学与工程
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
8个省级特色专业
●通信工程●工商管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
4个 IEET 工程教育认证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9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食品化学与营养学●IT英语●数学图形图像基础
●国际贸易实务●经济学●大学物理
●Java EE平台应用与开发
●工程材料及成型技术●综合商务英语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 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外语、语文;物理类、理科类为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统考术科、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记者】姚昱旸
【作者】 姚昱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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